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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纪委出台“五严守十不准”加强自身建设

发布日期:2016-08-02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 县纪委宣传部 字号:[ ]


  “不准发表、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,或搞非组织活动”“不准违反请示报告制度尤其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”……


  日前,为认真贯彻“打铁还需自身硬、正人先正己”的要求,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的原则,县纪委在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伊始,重申纪律,制定规矩,出台《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》《关于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通知》,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审查纪律、保密纪律、廉洁纪律,切实做到“五严守十不准”。


  同时,金乡县纪委组织镇街纪工委书记、派驻纪工委委员和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进行集体承诺,并签订纪检监察干部“五严守十不准”承诺书,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,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,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良好形象。

 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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